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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朝鲜战争的各方伤亡的一些资料的整理(更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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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9-16 19:42 发表

其实很简单,你只要说明你引的东西能证明什么问题就够了。
这种旁敲侧击挺无聊的。
证明?我仅提供材料,何来证明?我又不像有些人先把屁股坐实了再找论据的。 当然为了防止某人缺乏足够的语文水平没法提炼出材料中的意思,我可以代为总结一下:
“这就有力地证实了本委员会的看法,即那些愿意遣返的战俘是受有胁迫而强行拘留在战俘营里的,而在他们的战俘营里是不能行使其遣返权利的”
“本委员会很难估计由于害怕听说要产生的后果而未行使其遣返权利的战俘数目。同样也不能说所有那些未寻求遣返的战俘是自由自愿地这样作,而非由于在他们头脑中长期灌输的某些恐惧所致。“
ps:”在甄别过程中根本就没中立国委员会啥事。“这句话真是越看越极品啊。 充分体现了大能的素质。

[ 本帖最后由 funnystory 于 2010-9-16 20: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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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4楼是谁用“甄别”来回答“解释”的? 我可是顺着你的词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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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9-18 15:50 发表

我在164楼说的很清楚。

在解释阶段向中立国委员会投诉,典型的找死(假如他真的被莫名恶势力胁迫)或者脱裤子放屁(假如他没被胁迫),因为在甄别阶段他有足够的自由度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回大陆还是不回)。

...
“战俘一个个出来单独接受问话,只要你说我想回中国,啥也不用说马上就被拉出来和愿意回中国的关一起,永远见不到和你以前同营或者“胁迫”你的家伙。”那么你这段就是说联军控制下哦情况喽?在中立国主持下某人还以为是找死(事实上确实有人死了),那么在联军控制下就居然没事了。在原告,法官,执行都是一个人的情况下,有人居然还能指望有公正的判决,这是什么样的智识水准啊。 真抱歉,我用常人水平来推断大能的话了。
自己选一条吧,是你的语言问题还是智识问题?照我看你还是选前者为妙。

[ 本帖最后由 funnystory 于 2010-9-19 1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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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skarlre 金币 -15 “自己选一条吧,是你的语言问题还是智识问 ... 2010-9-2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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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ory(2010-9-20 10:35): "说吧从眼球到大脑,你哪部分的神经短路了?" 属人身攻击范围,请文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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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9-18 20:43 发表


你红字这段既无证据又无出处的东西算不算你战友funny说的“毫无证据只靠脑补”,这可不是我的评价。

你引《漫长的战斗》的段落我多次在前面醒目标明,相信智力正常的人看了都知道其内容意思为何,不用你 ...
“九十二、在战俘组织中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所使用的方法是强迫性的。暴力行为曾施用于那些愿意行使遣返权利的人。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一日在本委员会的附属机构面前有两名战俘遭到了毒打,因为他们表示了要求遣返的愿望。看管部队经过了最大的困难,才把这两名中国籍战俘从丁字第二十八号营场中活着解救出来。”
"更重要的事实是:在营中没有一个战俘敢于公开要求遣返。他们必须秘密地如此作,或是冒着被其他战俘打死或打伤的危险,或是冒着被武装警卫打死在铁丝网上的危险而要求遣返。战俘在表达愿望时所必须采取的这种不正常方式,使人们很自然地怀疑到全体战俘都不是自由的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希望你将能体会为什么本委员会不能'充分认识到朝鲜籍与中国籍战俘好几个月以前就作了选择,没有武力或胁迫的话,绝大多数人将坚持他们的决定 '。本委员会当然将保证在解释时将不施以武力或胁迫。但本委员会不能使自己相信战俘们不在受到其他某些战俘的武力或武力胁迫。"
说吧从眼球到大脑,你哪部分的神经短路了?

[ 本帖最后由 funnystory 于 2010-9-19 12: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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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sTory 金币 -20 文明讨论. 2010-9-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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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9-18 15:50 发表

我在164楼说的很清楚。

在解释阶段向中立国委员会投诉,典型的找死(假如他真的被莫名恶势力胁迫)或者脱裤子放屁(假如他没被胁迫),因为在甄别阶段他有足够的自由度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回大陆还是不回)。

...
上面说了,是你在用甄别来说解释,不过要是你那甄别果然是指第一阶段的话,可是更加堪忧哦。
顺便你的照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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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9-20 10:13 发表

对像你这种以为盖多几楼就能让别人忘记你以前说过什么的人,最好的方法就是掀起你的老底。






我还是那句,你和你的亲密战友对志愿军战俘的交换程序根本一无所知,一出口就出丑。

我早说过,志 ...
“更重要的事实是:在营中没有一个战俘敢于公开要求遣返。他们必须秘密地如此作,或是冒着被其他战俘打死或打伤的危险,或是冒着被武装警卫打死在铁丝网上的危险而要求遣返。”
大能你是不识字还是以为解释是在营中进行的,我承认,要看懂你写些什么东西确实不容易。乖乖,原来你那段是在回我啊,还以为又从哪儿找的真相呢
所以问题又回来了,语言还是智识,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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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9-20 10:18 发表


假如你能将在甄别阶段选回国的6640名志愿军战俘给抹掉、假如你能让在说服阶段回国的不是440人而是7000人,我承认我语言和智力都有问题又何妨,可惜这是历史,你能抹掉么。
哦,差点忘记了你有穿越的本领 ...
不好意思,大部分人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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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9-21 09:06 发表
没看懂我讨论的东西都基于你写的么?这根本和穆正新毫无关系,而是用你的证据刚好能印证穆正新的说法而已,而不是我相信穆正新的说法,用穆正新的逻辑来和你辩论。
你引的约翰托兰的书,说第一天花了很长时间劝他们 ...
“    二、联合国军收容下的二二六零四名战俘的移交于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完成,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也在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一天内完成了三五九名战俘的移交。”
“    三十、本委员会得出结论,即:双方提出的批评是合理的,而且从执行"职权范围"有关解释的那一部分的观点看来,双方战俘营内修建解释设备的地点,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九月二十八日,本委员会送交双方关于设计与地点的要求,并请尽可能在最短期内予以修建。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同意对北营内的解释设备进行必要的更改,然而联合国军方面则表示他们在较短期内无力作到,因为据联合国军说,所建议的地点布有地雷,且其他方面也不适于建筑。联合国军并以得不到工程人员、材料和劳动力作为理由。”
“    三十三、一九五三年十月一日,本委员会向联合国军方面指出修建新解释区的地点,十月二日,本主席请联合国军方面估计一下根据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所提出的设计在新地点盖好设备所需的时间。联合国军方面没有许定愿意修建所建议的设备,而于十月三日答称:估计完成一处二十个帐篷的临时地区需要一星期,第一个永久地区需要二十天完成,第二个永久地区需要三十天。在开始修建工作以前,联合国军方面需要一个确定的要求。本主席在其十月五日的信里正式地作了这一个要求。在这封信里,他说本委员会确信联合国军方面可以在比所估计的少得多的时间内修建完成。联合国军于十月七日答称:该项估计仍然和从前一样。
    三十四、本委员会不能同意联合国军所估计的时间。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已提出具体保证,准备在四天之内即可按照他们所提的设计修好设备。联合国军终于将修建时间缩短了一半还多,并于一九五三年十月十四日完成了修建工作。在修建解释设备及其他有关事项(例如修建某些道路)的问题上,本委员会与双方之间的有关往来信件已载入附件八。”
“    六十五、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于十一月四日和五日对战俘的未予隔离提出抗议。他们声称解释工作细则第二十款已规定了按解释工作细则所定方式以隔离战俘的明确义务。他们并通知本委员会说,十一月五日所带出来的全部战俘其解释可能完成不了,要求印度看管部队进行安排,隔离那些剩下来未经解释的战俘。这一要求由于第六十三段中所述的理由不能予以执行。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一方面抗议违反工作细则第二十款,一方面在十一月六日要求向剩下未经解释的战俘进行解释。战俘"代表"不服劝说,不肯出来。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一直到十一月十五日仍继续要求向他们剩下未经解释的战俘进行解释,自十一月六日至十一月十六日未能进行解释工作。
“    八十一、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提出了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向第五十三号营场二百五十名朝鲜战俘进行解释的计划,有关的战俘"代表"拒绝从营场中出来听取解释,解释因而未得进行。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继续把他们向第五十三号营场二百五十名朝鲜战俘进行解释的计划送过来,战俘的"代表"坚持他们的态度。接着在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要求提供第三十八号营场中的二百五十名战俘,有关的营场"代表"又拒绝出来听解释。但在十二月二十日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在保留向他们早先要求过的营场进行解释的权利的同时,要求从乙字第三号营场提供二百五十名中国战俘听取解释,这一营场的"代表"同意出来听取解释,并同意隔离,于是解释工作便于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南营恢复。这一营场的其余战俘是在十二月二十二日得到解释的,十二月二十三日乙字第四号营场有二百三十四名中国籍战俘得到解释(见附件二十)。”
........
“    九十六、由于战俘当其在营场中时均未享有寻求遣返的自由,并处于武力或武力威胁之下,本委员会确信解释不能按第八款所规定的特定方式在"此项战俘被看管的地点"进行。有组织的吵闹和狂暴的示威将阻碍这种工作的进行。本委员会不得不作出关于解释工作的附加规定,以便实行"职权范围",特别是其中第三款和第八款。制定这种附加规定的权力系得自"职权范围"第三条第八款丁项。如此通过的,最重要的规定是关于对个别战俘的解释。解释工作细则第一款至第七款均旨在为"职权范围"的执行创造条件。”
“   九十九、这些活动,加上战俘组织及其"代表们"的活动是无助于创造使战俘无束缚地行使其遣返权利的条件的。这些活动削弱了本委员会的看管和控制,并使其在任何时候建立战俘有选择的自由的工作异常困难。
来大能继续脑补。
同一件事,在tg的书中没有,在美国人的书中没有,在中立委员会的报告里也没有,只有在异位面的历史发明家的网文里被原创了。当然历史发明家毕竟也是要码字创作的,而那些在网上翻腾些发明家的残羹剩饭,找到碗泔水便欣欣然自以为得矣的可是更等而下之生物了。
With all due respect,大能我可不是在说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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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9-20 10:11 发表

别和我说你见不到195楼的附件
正因为看了,才要大能“战俘一个个出来单独接受问话,只要你说我想回中国,啥也不用说马上就被拉出来和愿意回中国的关一起,永远见不到和你以前同营或者“胁迫”你的家伙。”的照片 ,别说要靠脑补哦。

[ 本帖最后由 funnystory 于 2010-10-1 15: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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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x4177 于 2010-9-22 06:50 发表

谁敢公开讨论遣返啊,我之前贴的《联合国军司令部关于展开甄别的通知》不就说过了嘛
此时此刻,我要告诫你们:你们将要做的决定是极端重要的,这可能是你们一生中最要紧的决定。你们必须最仔细地从各个方面来考虑 ...
之前居然有人声称没胁迫。
引用:
傻子都能看出这不过是那些“卧底”搞出来的花样而已,非要坚持说自己不愿意回中国,然后“偷偷”的“冒着危险”去和中立委员会沟通,你说这些人是吃饱了撑的还是平均IQ低于75。假如两者都不是,那就只能是这些卧底的斗争策略。
说吧,这段怎么脑补出来的,语言还是智识?

”战俘"代表"不服劝说,不肯出来。朝鲜人民军与中国人民志愿军方面一直到十一月十五日仍继续要求向他们剩下未经解释的战俘进行解释,自十一月六日至十一月十六日未能进行解释工作。
有关的战俘"代表"拒绝从营场中出来听取解释,解释因而未得进行。
有关的营场"代表"又拒绝出来听解释。
有组织的吵闹和狂暴的示威将阻碍这种工作的进行。
这些活动削弱了本委员会的看管和控制,并使其在任何时候建立战俘有选择的自由的工作异常困难。“
这些大能又看不到了?莫非大能以为经过选择的群体能代表总体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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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asy100 金币 +5 鼓励 2010-10-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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