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jj123 发表于 2009-7-13 10:56 只看TA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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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五人最多判七年? 6月30日,南京私营老板张明宝酒后开车撞死五人,其中一位孕妇腹中胎儿被挤出肇事者对生命的严重藐视,点燃了舆论的怒火,虽然肇事者表示忏悔,并承诺积极赔偿死者,但很多人认为赔偿不足以偿罪,交通肇事也不足以定其恶,主张对张某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甚至直言将其这其实形成了法律和民意之间的落差,法治理性和舆论激情之间的落差。笔者认为,对于此类醉酒肇事的恶性案件,法律缺乏合适的条款来惩处,形成了盲点,不能满足民众对正义的诉求。醉酒驾车肇事,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依《刑法》第133条规定:除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以外,其最高刑期只有七年。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即当事人不希望发生车祸,或者轻信车祸可以避免,这种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所以刑法的量刑较轻,一般在三年以下,至多七年。 而据报道,张某仅两年内就有80次违章记录,其中超速39起,这还只是他的一辆车子的记录。再加上,体内酒精数倍于醉酒标准,撞人以后拒不停车,直至被逼停。无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张某的行为与普通酒后肇事有着重大区别,交通肇事的罪名的确相对太轻。; 但能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吗?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性的罪名,指以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危险方式必须与放火等的危害程度相当。它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主观恶性极大的犯罪,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最高刑是死刑。即便像张某这么恶劣的醉酒肇事,也不可能像爆炸那么严重,张某只是一种对他人生命严重不负责,还没有穷凶极恶到想剥夺他人的生命,按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合适。 还需要说明,有人建议对于醉酒驾车肇事按“过失杀人”定罪,这也是一种误解。“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被普通民众认为是“杀人”的重罪,其实并不比交通肇事罪更重,而且在小区里发生的车祸就是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所以说,这形成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对这种恶劣的肇事行为缺乏适当的法律武器,立法机关应该考虑这种民间的正义诉求,针对严重醉酒、事后逃逸等民愤极大的肇事者,应加大惩罚力度。 此外,当下车祸的肇事者一般是强势方,往往带有官员、明星、富二代等符号,成了舆论的起爆点,掺杂着社会底层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诉求,使事件由普通交通事故变成公共事件,这将考验警方的执法智慧和执法公正。比如,明星周杰驾无牌奔驰发生车祸后,先报案再失踪,最后投案。虽然有酒后肇事的嫌疑,但警方从法律上已经很难认定。这引发人们对执法公正的质疑,好在警方最终认定周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构成肇事逃逸,给了民众一个说法。 所以,除了立法跟上,警方的处置程序应透明公开,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民间的质疑,这样才能把恶性车祸对社会的伤害降到最低。 ============================================================ 个人感觉中国的法律还是太轻了,法律订的也很模糊,没规定的很细,有些就是有法律了也没很好的执行,真的有事了有关系的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老百姓官司打不起,还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像酒后驾车在美国马上就是监禁至少一年,何况是撞死五人的严重车祸,在国外可能等着终身监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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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ria 发表于 2009-7-13 11:59 只看TA 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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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对人身损害的都判得不重,他里法的初衷就是调节人民内部矛盾的,所以对人民内部的事都轻。但现在应该改改了,象这样的完全就和谋杀没什么区别,有时候应该说对社会的损害还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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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comx32 发表于 2009-7-13 15:12 只看TA 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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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五个人虽然只判了七年,可是他这辈子都将背负起害死五条生命的罪恶感里,这比判死刑还要痛苦,我看过美国一部电影,是克里斯蒂安 贝尔主演的《机械师》,描写主人公撞死人后的生活,其实精神上的折磨比肉体上的这么更来的难过。希望那些被撞死的人安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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