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3 04:02 只看TA 2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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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zsl31 于 2008-5-22 17:14 发表 [ 本帖最后由 3229376 于 2008-5-23 04:1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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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5-23 04:07 只看TA 2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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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笑了,难道炸掉大使馆撞沉飞机不是人民生命和财产吗?国家利益受到了伤害,国际地位受到了挑衅,这时候干嘛去了?懦弱,不反抗就是懦弱。只能招来一次又一次的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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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two2003 发表于 2008-5-23 04:07 只看TA 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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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楼主的回帖风格,怎么感觉又一个XX专家跳出来了,难道SIS的军版要办得有声有色,一定要靠发一个反常识的帖子,导致激烈的讨论的这种方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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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two2003 发表于 2008-5-23 05:28 只看TA 2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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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就是救灾抢险本来就是军队的职责之一。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1998年1月1日,国家第一部《防洪法》实施,《防洪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2005年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颁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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